作者:罗辑、刘忠
作者简介:
罗辑:山东莱州人,曾任最高检察院第一任反贪总局局长。中国检察官学院教授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兼职教授。
刘总教授和罗辑教授
刘忠:斯坦福博士后研究员,原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,对外经贸大学兼职教授。
刘忠教授
在美国法律与经济生态中,破产法绝非仅处理财务失败的规则,而是市场经济的 “免疫系统” 与 “修复机制”,其设计深植于 “韧性” 社会智慧 —— 即系统承受冲击、重组并维持核心功能的能力。特朗普商业帝国数度濒溃又重生的经历,为理解这一制度提供了典型案例。本文引入 “韧性理论” 跨学科框架,重审美国破产法(尤其第十一章重组程序),通过分析特朗普对该法律的策略性运用,论证其本质是增强社会经济系统韧性的制度装置:既保障债务人 “重生”,更在宏观层面培育经济体系的适应性、学习能力与抗逆力,这亦是其获多领域专家认同的深层原因。

一、韧性理论:复杂系统抗逆演进的新范式
韧性理论源于生态学(由 C.S. Holling 等开创),后拓展至社会 - 生态系统、经济学等领域,核心含三大维度:
1、吸收能力:系统承受冲击而不丧失基本功能的能力;
2、适应能力:系统受冲击后,通过学习、调整以应对变化、维持发展的能力;
3、转型能力:系统状态难以为继时,创造全新配置的根本性变革能力。
将其应用于经济系统,企业倒闭、债务违约可视为 “扰动”。低韧性经济体系易因企业连锁破产崩溃,高韧性体系则能通过法律与市场机制,推动受损企业适应调整或有序转型,保全系统整体功能。美国破产法(尤其重组程序)正是增强经济系统韧性的核心制度。

二、美国破产法的韧性增强逻辑:制度设计解读
1978 年《破产改革法案》及第十一章重组程序,精准契合韧性构建逻辑:
1、“自动冻结”:吸收冲击的稳定器
申请破产保护后,债权人对债务人资产的追索立即中止。这为财务危机中的企业打造 “缓冲区”,避免因债权人恐慌挤兑导致资产贱卖、运营中断,防止局部失败演变为系统性崩溃,直接对应韧性理论的 “吸收能力”。
2、重组谈判:适应性学习的平台
第十一章并非简单债务豁免,而是法院监督下、多方(债务人、债权人、股东等)参与的强制性协商过程。各方需重新评估资产价值、现金流与合作可能,债务人需提交可行商业计划,债权人权衡清算与持续经营回报。这本质是集体学习与适应调整过程,助力企业及利益网络通过重构合同、优化资本与运营模式适应新环境,体现 “适应能力”。
3、债务豁免与业务再造:转型潜能的载体
对无法存续的业务,破产法提供有序框架,支持通过资产出售、部门剥离、企业合并实现 “转型”。即便企业最终清算,其人力、专利等生产要素也能重配至更具活力的领域,实现系统层面的 “创造性破坏” 与资源再循环,触及韧性理论的 “转型能力”。
在美国法律与经济生态中,破产法绝非仅处理财务失败的规则,而是市场经济的 “免疫系统” 与 “修复机制”,其设计深植于 “韧性” 社会智慧 —— 即系统承受冲击、重组并维持核心功能的能力。特朗普商业帝国数度濒溃又重生的经历,为理解这一制度提供了典型案例。本文引入 “韧性理论” 跨学科框架,重审美国破产法(尤其第十一章重组程序),通过分析特朗普对该法律的策略性运用,论证其本质是增强社会经济系统韧性的制度装置:既保障债务人 “重生”,更在宏观层面培育经济体系的适应性、学习能力与抗逆力,这亦是其获多领域专家认同的深层原因。

三、川普案例:韧性策略的微观实践与制度印证
川普旗下企业六次以上破产重组,是在法律韧性框架内的 “适应性循环” 实践:
1、风险隔离与冲击吸收: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结构,将高风险项目(如赌场)的风险隔离于独立主体。项目遇困时,破产 “自动冻结” 机制中止债权追索,避免冲击蔓延至核心资产与品牌,精准匹配韧性理论的 “吸收能力”。
2、策略性谈判与适应性重组:利用破产法赋予的排他性提案期,川普团队与债权人协商债务转股权、延长期限或降息。通过牺牲部分所有权(调整系统参数),换取现金流平衡与持续运营(维持核心功能),每一次重组都是基于市场现实的学习与模式优化,体现 “适应能力”。
3、品牌韧性与核心功能维系:实体公司破产时,“特朗普” 个人品牌的知名度、话题性等无形资产被持续维护,成为重组谈判的关键筹码。破产法保护非物质资产免于债务吞噬,为其后续在多领域的 “转型” 奠定基础,彰显系统核心功能的抗逆力。
川普的成功,是个人策略与破产法韧性框架深度互动的结果:法律提供了 “安全实验空间”,允许失败、隔离冲击、强制调整;而他则展现了高风险、高回报的适应性操作,印证了制度的实践价值。

四、超越川普:破产法构建经济韧性的宏观价值与专家共识
从韧性理论视角,美国破产法的宏观价值获多领域专家认同:
1、维护经济网络稳定性:经济系统由企业节点通过交易、信贷连接而成,大企业无序倒闭易引发冲击扩散。破产重组通过冻结债务、维持运营,保护供应链与商业关系(网络连通性),防止局部危机演变为系统性崩溃,成为抵御衰退的 “制度防火墙”。
2、促进创新与系统进化:适度扰动是系统学习的必要条件。破产法提供有序的失败处理机制,降低企业家创新的 “恐惧成本”,以可控代价实现资源再配置,形成 “鼓励冒险的社会化保险”,增强经济应对不确定性的进化能力。
3、分散化实验与制度学习:每一次大型重组都是行业 “压力测试” 与 “重组实验”,海量判例与解决方案沉淀为集体智慧,反哺法律实践、金融模型与商业教育,提升社会应对财务困境的制度学习能力。
4、社会政治 “减压阀”:给予诚实债务人 “全新开始” 的机会,避免财务崩溃引发的社会动荡,维系对 “机会公平” 的信任,吸收社会政治压力,保障民主资本主义制度的长期稳定。
同时,批评者指出潜在风险:过度保护债务人可能滋生 “道德风险”,复杂程序或被用于拖延维权。因此,2005 年《防止滥用破产与消费者保护法案》等修法,本质是制度自身的 “适应性调整”,平衡各方利益,维护制度长期合法性。

结论
川普的商业起伏,不仅展现了美国破产法作为个人 “逃生通道” 的工具价值,更印证了其塑造社会经济系统韧性的深层智慧。从微观到宏观,该法律构建了多层次的 “抗逆力基础设施”:为企业提供冲击吸收、适应性重组的空间,维护产业与金融网络稳定,通过管理失败、鼓励实验维系经济长期活力。
其核心魅力在于,它并非赦免失败,而是将失败转化为学习与重生的契机 —— 这正是韧性社会的核心特质。在不确定性加剧的时代,美国破产法对 “韧性” 的制度化实践,为全球经济与社会韧性构建提供了重要参考维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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